宁夏出台《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我要戒烟网迅: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4日通过的《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内容将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和学生寝室,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机关,团体单位的会议室等十类公共场所列为禁止吸烟区域。在上述场所吸烟的,如经劝阻拒不改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监督管理的组织有权处以五十元罚款。
条例还规定,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职责,有权向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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