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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戒烟措施的

“强制戒毒属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不能提出行政诉讼”这句话是“不能提出行政诉讼”错?

是的,提问者的意见是正确的。

根据《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三条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有行政强制措施,只有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五种行政处罚。

所以,正确的说法是:强制戒毒是属于公安管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因而不能以此提起行政诉讼。

你觉得如何?

考驾照戒毒满三年服刑时间算不算,还是出来后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有一次吸毒史,问社区不属于社区戒毒和康复,是属于社会面吸毒人员,驾驶证到期能换吗?

按规定吸毒者被抓到的驾驶证都会被注销的,驾驶证到期不能换的,要被注销需要重考驾驶证。

重考的条件是:需要在彻底戒除毒瘾三年以上,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才可以向车管所申请办理重考驾驶证的业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驾驶证劳教处理办法我曾经吸毒进了戒毒所以后,车辆管理所就注销了我的驾照。

是的,根据《公安部禁毒局关于对部分吸毒驾驶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处理答复意见的通知》,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部分吸毒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自愿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和主动登记的吸毒人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的,不属于因吸毒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范围。

另外,吸毒人员(含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吸毒人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的,不属于因吸毒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范围。

吸毒人员(含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吸毒人员)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若不属于被注销的范围,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接受审验,该类人员的吸毒和戒毒治疗等前科记录不影响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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