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含危险品、易燃品、油品、明火、禁烟、电、消防通道)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
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
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
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
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
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
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
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
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
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
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
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
动火作业。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
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
设备。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
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七、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
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
出口上锁。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
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
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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