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烟令》的内容是什么,最好是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第四条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第六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第七条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八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九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第十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禁塑令 演讲稿
大跨越未必是大发展-我观禁烟令与禁塑令2008-06-05 09:44最近出台了两大令:北京的禁烟令和全国的禁塑令。最初,社会各界都是举双手赞成的,毕竟这是于己于国都好的事情,于健康、于环境……多数人都觉得这是必然的,早该实施的好规定。然而随着这两大令的施行,更多的人皱起了眉头。
我们常在报纸上看到“大跨越的发展”这个词,虽然词本身很振奋人心,但在这次面对两大令的问题上,我们却很快发现,大跨越未必就是大发展。有句老话,叫“一口吃个胖子”,这次的两大令倒是真真的犯到了这句话上。
单看规定,会让人觉得这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制度规范了、严格了,也有法可依了,确实挺让人欢欣鼓舞的。但是,如果一联系实际,就会发现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成为了实施中阻碍。
先说禁烟令。我本身特别讨厌别人抽烟,以前如果在公共场合周围有烟民抽烟,我一定会狠狠的瞪上几眼,若有稍有素质的,也就会体谅我们这种被动吸烟者的苦衷,无声的灭了也就是了。若有那没素养的,依旧我行我素,你也照样拿他没办法,毕竟“法不禁止皆可为”,虽然招人嫌恶,但这也是人家的权利,干涉不得。所以最初听说要出禁烟令,我真是高兴得不得了,举双手赞成,毕竟我们非烟民的权利有保障了。但是事实证明,我高兴的太早了--
虽然禁烟令规定了不准在公共场合吸烟,却没有要求在公共场合给烟民划拨和标明出独立的吸烟区。这样的规定完全不考虑烟民的实际,只为执法立法方便,一竿子想彻底杜绝他们吸烟,未免想的太天真了。我们都知道戒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一步跨越到要求他们完全不抽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烟民们被逼急了也会想办法--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他们刚开始会偷偷摸摸的抽,但日子长了,人多了,也就越来越大胆,也不再忌讳什么禁烟令,照旧恢复到老样子了。“法不择众嘛”!再有,要求包括餐厅、网吧等公共服务区将全面实施禁烟;在禁烟场所抽烟,个人暂时免于经济处罚,但场所所在的管理单位将因禁烟监管不善受到处罚。这些公共服务区也处于两难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是行政管理单位,规定必须执行,另一方面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收入来源,人家抽烟自己禁止岂不是和自己的买卖过不去。他们哪面也得罪不起,只有受夹板气的份,平日装作看不见,若有人抽查只当自己倒霉。还有,平日里的社会风气,禁烟的宣传仍是时有时无,根本没有形成禁烟的意识。这样怎么能有效的施行禁烟令?
细节没有处理好,执法问题没有解决就盲目的颁布戒烟令,其结果只能令这些本身出发点很好的法规被视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施行,最后不得不宣布解禁。划拨一小块的吸烟区很难么?组织专门的执法监察队伍很难么?个人行为处理很难么?让禁烟意识深入人心很难么?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那为什么不把这些工作事先做好再出台规定呢?
难道规定的出台只是领导政绩?难道因为怕麻烦就可以减少必要的工作?难道出台规定前就没有设想过可能存在的问题?还是因为政策的出台只是为了奥运的需要?如果只是为应付差事,大可不必费劲周章,随便举两个先进实例上报领导做做面子文章也就是了。但如果真的想把戒烟令实施好,就拿出点诚意,拿出点气魄,拿出点具体工作,别让戒烟令只能停留在纸上,让戒烟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好事!
同理,我们再来说禁塑令。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在我们现在这个社会保护环境有多么重要,所以,尽管禁塑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我们依然是支持这项举措的。但我要说的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在没有解决好相关问题的时候就搞一刀切,未免太过专断。不积跬步就要致千里,这一跨越的步伐迈得太大了。举几个例子:
超市的塑料袋不再免费提供,我们可以带布袋减少使用。也可以在没有带袋子的情况下购买有偿塑料袋,但曾经被计算在商品价格内的塑料袋成本如今被商家减免掉了么?这个问题或许计较的有点太抠门,有人会说那才多少钱,可以忽略了,OK,那我们再说其它方面。
菜市场不准使用超薄塑料袋。可是大家都知道去菜市场买菜一般不会只买一样菜,也不会在出发前制定个严格的购买计划,都是随看随买。如果有人要买扁豆、油麦菜、土豆,再买上点樱桃、来半个西瓜,恐怕没法放在一个布袋里吧,不过不要紧,咱克服点,去菜市场前先背上几个袋子,可是要是买点豆芽、买点豆腐,再买点什么鱼啊、肉啊,可装在哪啊?
我们生活中真的很多地方已经离不开塑料袋,我们可以尽量减少使用,但是为什么我们可以使用布袋等替代品,市场就不能转而提供可降解塑料袋呢?说什么国家还没有出台可降解塑料袋检验标准,那为什么明知道要出台禁塑令却不立即配套做好可降解塑料袋的生产检验销售工作呢?
再说超市中散装食品类塑料袋算作外包装,仍可照常使用,这些塑料袋是可降解使用的么?如果不是,为什么不换成降解的,而是单独给它特殊化呢?如果是,为什么没有明显标明呢?
还有很多问题,因为这个禁令刚刚下达,问题可能都还没有显现出来。我也暂时没有想到,只能想多少写多少了。
虽然说了很多,也列了很多问题,但我并不是在抱怨,也不是批判这两大令的不应出台,而是怕问题积聚而导致好事变坏事,最后不得不解禁了事。社会的发展是好事,但发展不能一步到位,必须经过一个阶段来过渡、来适应,更需要不断的完善,以及社会总体意识的提高。希望这次的禁烟令和禁塑令能更好的被执行,社会意识能得到加强,我们能真正感受到禁烟禁塑令所带来的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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