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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火的火灾危险性和防范措施

火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有些用火正被电气所代替,但明火的使用仍大量存在,如吸烟、照明、驱蚊、宗教活动用火等。生活用火不慎极易引起火灾,给城乡居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因此,加强生活用火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吸烟

(一)火灾危险性

燃着的香烟头能引起许多物质起火。因为烟头的表面温度为200~300℃,中心温度达700~800℃,足以引燃棉、麻、纸张等固体物质,更能引起各种燃烧气体的燃烧。在下列情况下吸烟更具危险:

1.在有蒸发易燃气体或有可燃物的地方吸烟,可使易燃气体爆炸燃烧;失落在可燃物内的烟头可使可燃物质燃烧。

2.乱丢烟头,或含着香烟寻物等疏忽大意,易燃着可燃物起火。

3.躺在床上吸烟或醉酒吸烟,烟头触及可燃物起火。

(二)防火措施

1.严禁在一切易燃易爆单位、物资仓库和其他一切禁烟区内吸烟。

2.禁止在维修汽车和清洗机械零件时吸烟。吸烟时应到安全地带,烟头未熄时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3.纠正不良的吸烟习惯,如不准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准在劳动和购物时吸烟,不准乱丢烟头和未烧尽的火柴梗、乱磕烟灰,更不准将引燃的烟头随处乱放等。

4.禁止大风天在室外或野外吸烟,不准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山林。

5.制订有关吸烟防火的规章制度,提倡和宣传戒烟。

二、灯火照明

(一)火灾危险性

1.使用电器照明,灯具表面温度过高,玻璃壳受热不均匀及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发生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灯丝会使可燃物起火。灯头接触不良、灯头与玻璃壳松动、电气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等也可能引发火灾。

2.使用明火照明,明火与可燃物过近,油灯、蜡烛等被碰翻,明火给油灯加油,点着的蜡烛放在可燃物上,用火把、松枝指路或寻找失物等,都极易引燃附近的可燃物。此外,油灯外的油垢被引燃后会蔓延整个灯体,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二)防火措施

1.采用电气照明的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灯具不得用纸、布等包裹。灯具与地面应高于2米,下方也不可堆放可燃物。灯具所选用的导线应合适,不得随意更换大功率灯具,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器。在易受碰撞场所,应安装金属或其他网罩防护。灯具所使用的镇流器,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应用不燃材料隔垫。

2.采用明火照明时不要靠近可燃物,最好放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专门“灯龛”内,蜡烛基座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油灯要加玻璃护罩,并经常清除灯体及罩上的油垢,给油灯加油时必须先将灯火熄灭。对“长明灯”更要严加管理。

三、小孩玩火

(一)火灾危险性

喜欢玩火的小孩,一般年龄在5~12岁,主要表现在学大人做“假烧饭”游戏,在床下或其他黑暗角落划火柴,模仿大人吸烟,在炉灶旁烤、烧食物,随意焚烧废纸、柴草;玩弄火柴、打火机及开关液化气炉具,在室外点火取暖,在可燃物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进入危险厂房、仓库内点火玩耍等,极易起火成灾。

(二)防火措施

1.家长应对孩子加强管教,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做到不玩火。要把火柴、打火机等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家中的煤气炉灶(液化气炉灶)等不要让孩子随意开启。对孩子模仿大人吸烟的行为要制止,不准孩子在柴草堆旁或野外玩火。室内、可燃建筑、柴草堆等场所禁止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更不准孩子摆弄鞭炮中的火药。家长外出时,不能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反锁在室内,应托人照看。

2.幼儿园、学校应对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讲授防火安全知识,引导他们从小就树立防火观念。还可组织少年儿童参观消防队表演,观看防火教育影片等,使防火教育形象化、具体化。

3.社会上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创造条件,特别是在寒假、暑假及农忙季节,把少年儿童组织起来,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以减少小孩玩火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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