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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再度升级 地铁站外5米内禁止吸烟!

深圳实施新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宣布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同年12月26日,深圳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国内首创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电子烟标识。

一、禁烟标示和罚款一起

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5月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电子烟销售店违规行为,天利名城的这家电子烟实体店就成了全国“第一”。

首先,店内没有看到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此外,商家虽然在店内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说,如果最终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此外,对于在店内吸烟的两位烟民,现场也接受50元罚单,经营者也因在禁烟场所未进行劝阻,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朋友圈打“擦边球”卖烟,电子烟也不可以

去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然而部分电子烟商家仍经常在网络上打“擦边球”。

在一些电子烟销售点,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加微信好友购买电子烟,“满2盒包邮。”

在微信聊天中,对方并未要求核对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而根据《控烟条例》,“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此外,在该微信朋友圈内,也充斥着电子烟的广告。“新用户立享:任一套装30元立减券”“老用户立享:成功邀请朋友注册会员,立得50积分,成功推荐朋友购买套装,立享福利加码”……这样的朋友圈,几乎每天都发。

此外,针对网上销售电子烟的“擦边球”,专家坦言,在微信销售电子烟也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平台进行警告。

三、地铁站外散散烟,保持距离

深圳北站是广深港高速铁路的中间枢纽站,是一座特大型综合铁路枢纽,但这里也成为违法吸烟的“重灾区”。近日,深圳控烟车轮战在此打响,半个小时就有9名违法吸烟者被罚。据悉,在去年的地铁控烟案件中,有八成在深圳北站。

由于车站客流量大,外地旅客多,不了解深圳的控烟行动,很多烟民上车前、下车后忙着过烟瘾,车站出入口便成了违法吸烟的高发区。2019年,深圳北站完成控烟案件8670宗,约占全市地铁控烟案件的八成。深圳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枢纽大队中队长吴耿飚介绍,车站出入口外5米范围内都是禁烟区,希望旅客到了交通枢纽中心后,看看身边是否有禁止吸烟标志。

控烟专家建议,深圳北站作为外地旅客落脚的第一站,要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可以采取循环广播、大屏显示等方式来提醒烟民进入禁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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