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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卷烟,竟当戒烟产品

这戒烟产品竟是烟丝加中药 经鉴定不具有戒烟功效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通讯员宋雯)将烟草与少量中药混合,制成戒烟系列产品,在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生产者与销售者均构成违法行为。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伪劣卷烟冒充戒烟产品并非法获利的案件。

假冒伪劣卷烟,竟当戒烟产品


    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的孙峰(化名)从中药市场买来中药,再找他人加上烟丝制作生产,制成戒烟灵系列产品。这些戒烟灵产品外观和普通香烟一样,有过滤嘴和烟棒。随后,孙峰没办理任何手续,便公开宣传与售卖此戒烟产品。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方强(化名)向孙峰大量购进上述戒烟系列产品,孙峰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0610元。2013年1月至4月期间,方强通过网络商铺将上述戒烟灵系列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9762.10元。

 
    2013年5月14日,公安人员联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对市中区某市场进行检查时,当场将方强抓获,查获戒烟系列产品168条零66盒,共计34920支。公安人员根据方强的供述,于2013年6月3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将孙峰予以抓获。经讯问,二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查获的戒烟系列产品系伪劣卷烟,达不到卷烟的质量合格标准,且根本不具有帮助戒烟的功能与疗效。

 
    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峰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方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孙峰、方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峰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方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被查获扣押的戒烟系列产品34920支由公安机关予以全部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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