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曾因抢劫被判入狱服刑,在狱中服刑期间,他为了劝阻其他罪犯戒烟,竟用拳头殴打致他人骨折。近日,广东乐昌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雷有期徒刑8个月,加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20天,并处罚金5000元。
李雷曾因抢劫被判入狱服刑,在狱中服刑期间,他为了劝阻其他罪犯戒烟,竟用拳头殴打致他人骨折。近日,广东乐昌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雷有期徒刑8个月,加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20天,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9月29日。李雷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增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年12月3日入广东省从化监狱服刑(原广东省乐昌坪石监狱)。
2014年3月3日上午,李雷在从化监狱医院监区看到罪犯贺某在耳朵上夹了一支香烟,遂对其进行劝阻,但对方不听劝,双方继而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雷用拳头殴打贺某脸部几拳,并将其推倒在地继续殴打,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及赶来的值班警察制止。经鉴定,贺某右锁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雷无视国家法律,在服刑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前罪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情形下又犯新罪,应将新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合并执行。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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