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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期间可以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吗?

浙江省浦江县零售户张先生问:我在浦江县东山路开了家便利店,因有事申请停业了两个月,停业期限快要到了,但现在有事还开不了店,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再过一个月就要到期,请问我能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吗?

浦江县局工作人员于乐增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烟草专卖局在受理同一个申请人的延续、变更、恢复营业、补办等申请时,可以合并办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您在停业期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可申请延续6个月,特殊情形最长可申请延续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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