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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提交后,是否可以撤回申请?

广西贵港市零售客户李先生问:我刚提交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当地烟草专卖局已受理,但由于我另有打算,目前不想办理许可证了,是否可以撤回许可证申请?

贵港市城区局工作人员梁令答:您好!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终止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一)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申请人的;(二)申请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的。

因此,李先生的许可证申请,在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可以撤回申请的,审批机关将作终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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