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卷烟经营活动中,一些店家在不注意的情况下就容易违反经营规定,导致烟草局的处罚。例如我们比较常见的跨店调烟,以及为了做活动将香烟作为赠品等等,这样的情况都是属于违反规定的,那么具体是什么原因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事例介绍。
一、卷烟可以做促销活动的赠品吗?
问:为吸引顾客,我计划在饭店推出促销活动,通过购物积分、储值一定金额、微信转发推介等方式给消费者派发赠品。但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我可以从其他商家购买真品卷烟做赠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饭店如果将从其他商家购买的真品卷烟做赠品赠送消费者,视同销售卷烟,因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二、零售户之间可以自己调剂卷烟来销售吗?
问:我店里有些紧俏品牌的烟不够卖,隔壁店铺的卷烟货源多,卖不了,能不能从他店里调剂点来卖?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如果您从隔壁烟草店铺调剂卷烟放在自己店里卖,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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