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接到很多烟草企业纳税人咨询相关税务问题,例如,烟草企业收购烟叶如何缴纳烟叶税?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烟草制造业能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为此,小编进行了如下归纳梳理:
一、烟草企业收购烟叶如何缴纳烟叶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主席令第84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所称烟叶,是指烤烟叶、晾晒烟叶。
烟叶税的税率为20%,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号)规定: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例:
甲烟草企业2019年8月支付烟叶收购价款60万元,另向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8万元。则甲烟草企业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多少烟叶税?
应缴纳的烟叶税=60*(1+10%)*20%=13.2万元
二、卷烟、烟丝等现行消费税有何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文件规定,关于烟类消费税现行规定如下:
三、消费税纳税人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对于未按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
对于因卷烟批发企业申报《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中销售价格信息错误,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纳税人可自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
四、烟草制造业能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以下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五、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的第三条、第四条规定: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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