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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

长期以来,在农村流行着这样一句俗语:靠天吃饭。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壤、水分、气候等自然因素,因此其发展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烟叶生产亦是如此,对于烟农来说,一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一年的辛劳付之东流。

天灾无情,烟草有爱。行业历来高度重视灾害救助,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尽量弥补灾害对烟农造成的损失。

解读《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

广东韶关烟区受灾后,保险及时赔付,解除受灾烟农后顾之忧 /韶关市局(公司) 供图

为更好地规范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降低烟叶种植风险,解除烟农种烟后顾之忧,实现烟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1月22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印发《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对做好灾害救助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围绕《办法》印发的背景、意义与主要措施,近期,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烟叶公司生产技术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办法》精神。

解读一:《办法》出台的原因和背景是什么?

时间追溯到2010年,云南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全省性特大旱灾,干旱范围之广、时间之长、程度之深、损失之大,均为历史少有。随后两三年的时间里,黄淮地区、东南沿海一带,涝灾、旱灾、雹灾等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并且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2013年,仅总公司就补贴了15.6亿元,用于灾后救助。

在自然灾害频发、强度不断增强的背景下,烟草行业意识到仅仅依靠灾后的资金救助并不是长远之计,而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烟叶生产灾害救助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烟农的利益。

基于此,2014年总公司印发了《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试行)》,对救助对象、标准、办法和救助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2017年,又印发了《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综上所述,刚刚印发不久的《办法》,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指导文件。它从“完善”与“创新”两个方面着手,对前两份文件进行了总结、梳理、补充和修订,旨在进一步优化救助标准、办法和程序,使其更加规范、合理,更贴合烟区实际,更具有操作性。

解读二:灾害发生后,如何对受灾烟农进行救助?

《办法》规定,当灾害发生后,要按照“保险赔付为主,专项救助为辅”的工作要求,首先启动烟叶种植农业保险进行赔付救助。在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险赔付不足时,可以启动烟叶生产灾害专项救助程序进行救助。

换言之,烟草行业对烟农的救助由两部分组成,先进行保险赔付,再进行专项救助。双重保障,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烟农利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通过这种‘双保险’的救助机制,彻底改变以往那种单纯依靠资金补贴救助的传统方式,既完善了烟叶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了广大烟农的利益,又避免广大烟农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中国烟叶公司生产技术部周义和如是解释。

解读三:《办法》对救助标准进行了怎样界定?

《办法》规定,“烟叶生产灾害救助标准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元。”也就是说,保险赔付和专项救助两部分的救助金额加起来不超过1500元。受灾情况不同,救助的标准也不同,具体标准为:

对绝收烟田,也就是烟叶团棵期之后因灾产量损失在2/3左右的烟田,救助标准控制在每亩1500元以内;对重灾烟田,也就是烟叶团棵期之后因灾产量损失在1/2左右的烟田,救助标准控制在每亩1100元以内;对中灾烟田,也就是发生灾情后烟农自救能够较好恢复烟叶生产或产量损失在1/3左右的烟田,救助标准控制在每亩600元以内;对灾后改种烟田,也就是烟叶移栽后至团棵期前发生灾害,改种其他作物的烟田,救助标准控制在每亩800元以内。

这一标准是在广泛征求各烟叶产区意见基础上最终确定的,基本可以弥补烟农在烟叶生产中的物资投入成本,确保烟农“虽受灾,不赔钱”。

解读四:如何有效解决烟叶种植农业保险的难题? 

保险,素有经济助推器、社会稳定器之美誉。自然灾害虽难以控制,却可以通过农业保险的方式,有效减少自然灾害来临时造成的损失。如此一来,烟农只需承担极少部分保费,一旦在保险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烟叶损失,均可获得相应赔偿。

从2013年起,行业便开始在福建、湖南等部分烟区,探索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然而原本应是多方共赢的好政策,却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比如保费筹措难、定损理赔难、赔付到位慢,等等。

2014年,总公司印发的《办法(试行)》,对农业保险的保费筹集、列支渠道、救助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各烟区扫清了制度障碍,让农业保险的顺利推广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019年印发的新《办法》承袭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再次进行强调和解读:

保费筹集方面,由烟草公司、地方人民政府及烟农三方共同承担。为加快推进烟叶种植农业保险,原则上烟草公司承担保险费用的60%,其中总公司承担总保险费用的20%。

列支渠道方面,企业参加烟叶种植农业保险支出计入“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发生救灾专项救助支出时,计入“烟叶生产投入补贴”,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捐赠给烟农的专项救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收到外单位或总公司的救灾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各项资金支出有了相应的会计科目,列支渠道和资金走向更加规范。

解读《烟叶生产灾害救助工作办法》

广西百色靖西分公司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 /黄深 摄

农业保险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查勘理赔较为复杂,再加上烟区多处于偏远山区,点多面广,一旦出现灾情,想要一家一户地核灾定损,工作量巨大。因此,“理赔难”“赔付慢”,是烟农们最担心的问题。

烟农之所忧,行业之所思。《办法(试行)》要求,灾害发生后各烟叶产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受灾情况的现场勘查及核对,同时还对救助程序进行了说明,分为“救助启动、灾情核实、对象审核、制订方案、救助公示、资金兑付、总结报告”7个步骤。

统一、规范的标准和流程,避免了各项政策在落地执行过程中走样、变形。有了这样一套救助程序,各烟区可以更加快速、公平、规范地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理赔,理赔金很快“拿到手”,烟农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014年《办法(试行)》印发后,各烟叶产区积极协调政府和保险公司,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烟农自觉、主动参与烟叶种植保险。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烟叶种植农业保险已从“小荷才露尖尖角”到现如今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投保覆盖面已经达到98%,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和推动了2019年《办法》的正式印发和实施。

“往年没有烟叶种植保险,一到灾害天气,我们都提心吊胆”;“种烟已经不再是靠天吃饭的活了,反正有保险兜底,我不怕”。这样一项农惠民利的好政策受到广大烟农普遍欢迎。一张薄薄的保单,使烟农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也让他们的心更加安定。

解读五:新《办法》围绕烟叶种植农业保险进行了哪些修订?

根据烟农投入的物化成本不断提高的情况,《办法》对每亩的保险金额和保费进行了相应的提升:每亩保险金额2014年确定为不高于1000元,2017年提高至1200元,此次提升至不高于1500元,保险费率也从不超过5%提升到不超过8%。保额和保费提高后更趋合理,更能充分调动烟农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烟农不光懂得种烟,还学会了如何规避风险。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烟草公司同政府、保险公司、烟农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今后共同保障烟叶生产、促进烟农增收、服务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种植规模较小的产区在推广农业保险过程中,尚且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办法》鼓励这些产区,探索联合投保的办法或者与财产保险挂钩的办法,推进烟叶种植农业保险制度。

除此之外,行业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特色保险,适当扩大保险范围,为烟农提供更多的保障。目前已有部分烟区勇当“先行者”。以云南烟区为例,他们探索对烟叶种植保险服务进行延伸,对“NC297”等特色烟叶品种进行“加保”,开展烟叶烘烤综合保险等等,一系列做法均取得了较好反响。

解读六:除农业保险外的专项救助方法是怎样的?

《办法》指出,当烟叶生产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农业保险赔付不足时,烟草行业还将给予烟农一定的烟叶生产灾害专项救助。这笔资金原则上由省级商业公司自行承担。但对于一些资金困难的省级商业公司,可申请总公司给予资金支持。

对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烟农来说,除了农业保险外,行业还为烟农增添了专项救助这样一道额外的安全保障。多类型、全方位的救助办法,真正让烟农吃上一颗“逢灾不遭罪”的定心丸,为他们撑起保障生存和发展的“保护伞”。

当然,对于未建立烟叶种植农业保险制度的省级烟叶产区,总公司将参照相近省区投保标准,按照核算总保险费用的20%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产区自行解决。

这样一条规定也告诫各烟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过度依赖总公司的专项救助,而是应该尽快为烟农办理相关保险,真正发挥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保障烟农的切身利益。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全面解读2019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变与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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