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烟草商店招牌上有“回收卷烟”字样,涉嫌违法违规么?
答: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回收卷烟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根据你所说情况,因为你的店名招牌上有“回收卷烟”字样,有可能使消费者、违法分子将一些卷烟销售给你,一方面你未在正当渠道进货,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卷烟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损害其他消费者以及你自身的利益,因此,烟草局的建议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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