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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批发卷烟该如何处罚?

问: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批发卷烟该如何处罚?


答: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向别的商店或个人一次性销售卷烟超过1万支(即50条)以上,属于无证批发行为,要受到停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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