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政策一直都是十分严格的,稍有不慎就会卷入非法营私的法律中,国内这种事情也是频频发生,近日,山东烟台又发生了一起加热不燃烧烟弹非法经营嫌犯被批捕的事件!这也是烟台首例案件!下面中国香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新型卷烟非法经营案。
加热不燃烧电子烟违法吗
1、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在中国可以卖吗
关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目前国家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在今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对加热不燃烧等新型烟草制品加强法律监管。新型卷烟非法经营案,目前可参考的一些法律,比如:依然使用传统烟叶、烟丝作为原料媒介。只是将燃烧方式更改成为加热方式。
2、现在国内暂时不可以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一方面,加热不燃烧的电子烟因为技术原因,只可使用特制烟丝,市场零售的传统烟丝的香料添加剂和保湿剂成分不足,在不燃烧只加热的温度下不足以释放适宜口感的烟草香气。既然使用了烟丝,就必然属于法律规定的烟草制品,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来销售。
另一方面,即使有了专卖许可,也暂时不可以在中国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目前所有的加热非燃烧的电子烟品牌均为国外品牌,中烟集团旗下各烟草公司的在售产品都没有涉足这一领域。这类产品属于进口烟草。但是我国烟草主管部门没有将这类烟草制品作为可进口烟草品,也就是说在中国的所有这类商品均为走私烟草。
热不燃烧烟弹
烟台首例加热不燃烧烟弹非法经营案嫌犯被批捕新型卷烟非法经营案,经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赵某、朱某某、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的烟弹至少14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故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5月7日,烟台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某知名品牌“烟弹”,销售烟草制品。公安机关网安大队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朱某某、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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