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了牟取暴利,部分人甚至不惜触犯法律。虽然短时间内的确获利颇丰,但总会有暴露的一天,最后落得个判刑坐牢等等。近日被嘉定区依法判处9年有期徒刑的张某,就是这样的例子。为了赚钱牟利,张某竟伙同20多个同伙,开起了卷烟造假工厂。罔顾烟草专卖法律规定,自己生产起了“中华牌卷烟”。但没想到的是,还没有来得及将假烟出售,就被上海公安机关当场缴获。张某及其20多个同伙,也视情节轻重被判处了相应的判决处罚。
案件回溯到2012年12月,主犯张某为了赚取非法利益,自行租借了场地作为假烟加工工厂,购买设备,招募了20多个工人,自己生产起“中华牌卷烟”。首先张某等人先购入真的硬盒中华香烟,拆开包装后装入假冒的中华烟支,以此来冒充硬盒中华牌香烟。并将替换下来的硬盒中华香烟烟支,装入假冒软盒中华烟的包装盒内,来冒充软盒中华烟进行出售。
据办案民警讲述,工厂内部也是分工明确:主犯张某负责统一协调假烟的生产、销售环节;主犯庄某负责大量购入真的硬盒中华香烟;郑某则负责提供假冒伪劣的中华烟支,并为工厂大量招募工人;其他的案犯则分别负责假烟的生产、运输等环节。
嘉定区公安机关在掌握大量犯罪事实后,于2012年4月11日执行了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捣毁了这一造假贩假的窝点,现场抓获张某、郑某等人,查获了尚未来得及运输转移的假冒中华卷烟,价值总额超过200万人民币,以及生产假烟的相关设备。
经审讯,张某、郑某等人都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3年8月9日,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犯张某、郑某、庄某等21个人为主犯,罔顾国家烟草专卖规定,擅自生产、销售假冒中华香烟,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危害严重程度,分别判处张某、郑某、庄某等主犯9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对于其他涉案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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