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作为一个特色税种,烟叶税法的的变化不仅与与烟民的生活习息息相关,烟叶税既与烟叶生产、烟草产业发展息息相关,也在带动烟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2018烟叶税法的变化是什么?下面中国香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践行烟叶税收法定护航烟叶生产。
烟叶税法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以下简称《烟叶税法》)。这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之后,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烟叶税制经历了怎样的沿改、发展历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烟叶税暂行条例》)到如今的《烟叶税法》,有哪些继承和新变化,对烟农和烟草产业有什么影响?烟叶税立法完成后,后续还会有什么配套政策保障其落实落地?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请有关专家解读了《烟叶税法》。
看税制:调整完善持续发力
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烟叶税制历经多次调整,大致可分为计划经济和市场化改革两个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规定对采购单位收购的烟叶实行从价计税。1966年起,按照实际收购价格,我国烟叶税以40%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由于烟农生产热情高涨,产区政府重视,烟叶生产迅速发展,为卷烟工业企业提供了充足原料。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后,烤烟由税率40%的工商税,调整为税率38%的产品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对烟叶等7种农产品开始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税率为31%。这是一种收购环节交纳的从价税,税收归地方政府。
在高税率驱动下,各烟区烟叶生产出现了盲目发展趋势,最终造成1997年全国烟叶的严重超种、超收、超储。为加强烟草行业宏观管理,促进烟叶供求总量平衡,国务院于1999年再次调整烟叶税制,提高烟叶收购价格的同时,将烟叶农业特产农业税税率降低为20%。为减轻农民负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加快了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农业税的步伐。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农业税是依据《农业税条例》开征的,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农业特产农业税也要同时取消。这样,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也失去了法律依据。
但是,考虑到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和烟叶产区县乡经济发展等因素,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国务院在2006年制定《烟叶税暂行条例》,开征烟叶税取代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税率维持在20%。
自《烟叶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2006年至2016年10年间,全国烟叶税累计征收1097亿元,年均增长达12%。如今,行走在广袤烟区,田成方、渠相通、沟相连、路配套、旱能浇、涝能排,一幅幅现代农业的美好画卷展现在人们面前。鼓了口袋、活了脑袋、美了环境、乐了心情,烟叶生产真正为烟农带去了新生活,这其中,烟叶税功不可没。
同时,烟草产业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烟叶税的征收,有利于保护地方政府引导和发展烟叶种植的积极性,保障优质原料供给,为烟草产业发挥对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的积极贡献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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