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戒烟者奖励实为变相的“福利”
卫生部近日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要求各司局及驻楼各单位实现全面无烟。禁烟令规定,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5月12日中新网)
吸烟之危害,尽人皆知。卫生部能够带头禁烟,誓言创建“无烟机关”,这种表率作用自然值得肯定。不过,多年来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实践表明,发布禁烟规定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将其真正落到实处。对成功戒烟者奖励500元,这一激励措施看起来很美,但其效果究竟如何,会不会产生负面效应,则很难说。
不知卫生部机关有多少吸烟者,假如人数众多,这笔不小的奖金从何处列支?用纳税人的钱奖励戒烟者,合适妥当吗?成功戒烟者能获奖,那些从来不吸烟,且长期被动吸烟的机关职工,岂不更应该奖励?假如戒烟奖励一旦成为一种变相的“福利”,以至上行下效,广而推之,岂不成了一种新的不正之风?
古人说:“褒贬赏罚,宜允其实”。(桓温《上疏陈便宜七事》)意思是说,奖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公允笃实。对机关职工来说,按规定主动戒烟,倡导“低碳”生活,既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顾他人,守纪律的一种表现。成功戒烟者获奖,那么,那些不随地吐痰者,不肆意醉驾者该不该奖?殊不知,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乱设奖项,势必导致奖励过滥,到头来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弄得不好,反而会引发新的不公,带来消极影响。
愚以为,用奖励来刺激戒烟,实在没有必要,也不利于彻底戒烟。假如一些“瘾君子”不为奖励所动,继续偷偷地吸烟,那怎么办?谁来实施跟踪考核?假如有的人只是短期内戒烟,一年后又吞云吐雾,已发的奖金是否如数收回?总之,不说别的,在具体操作上也有一定的难度。
不能说发布禁烟规定有什么不好,但为何非要奖励不可?其实,能否执行的关键取决于吸烟者自身。凡事贵在自觉,能够自律者才能驾驭自己。如果不从源头上不断强化全民自觉禁烟意识,不坚持“低碳”生活从身边做起,如果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仅仅靠经济手段激励制约,恐怕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倘若不信,走着瞧!(沈仰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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