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烟盒上的新规定
俄罗斯关于必须在香烟盒上以醒目的方式注明吸烟危害健康内容的联邦新法律从26日开始生效。
这一法律规定,今后香烟生产厂家必须在烟盒正面,用占30%面积的地方来标明吸烟危害健康内容的字样,而且要用黑框将提示框起来,而在烟盒背面,黑框内有关提示字样的面积要占到整个背面面积的50%。现在俄出售的香烟盒上这类提示字样仅占到烟盒正面面积的3%,背面的4%。
这一法律还规定,如果香烟生产厂家要在香烟盒上标注“柔和”“非常柔和”等字样,必须在烟盒正面或背面用不少于整个面积10%的地方说明:“柔和”“非常柔和”等不意味着此香烟对身体健康没有危害。
该法律还同时对过滤嘴香烟和不带过滤嘴香烟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人士认为,该法律的生效是落实《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具体行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在俄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和对香烟生产厂家进行严格约束。
上述法律是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和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分别在2008年12月3日和17日通过的,俄总统于同月22日签署。这一法律的实施将有一个过渡期。旧包装香烟的生产可持续到2010年6月26日,销售可持续到2011年6月26日。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俄全国共生产356亿支香烟,比去年同期增加8.2%。今年头11个月的总产量同比下降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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