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西充县法院审结了首例利用网络非法贩卖香烟案件并作出了当庭宣判,认定孔某某、江某某等八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20000元不等,对侦查机关扣押的香烟予以没收。这一起横跨七省,涉案金额高达70多万元的..
7月26日,西充县法院审结了首例利用网络非法贩卖香烟案件并作出了当庭宣判,认定孔某某、江某某等八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20000元不等,对侦查机关扣押的香烟予以没收。这一起横跨七省,涉案金额高达70多万元的利用网络非法经营香烟的重大案件落下帷幕。南充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对案件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制。
西充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某某、江某某等八人均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无销售烟草的资质。2014年年底,被告人江某某向孔某某非法销售香烟,当孔某某需要香烟时,就利用QQ或电话与江某某联系,把需要的香烟的品牌、数量以及收货地址发给江某某,然后江某某再把这些信息转发给他的“上家”,由“上家”向收货地址快递发货,江某某从中赚取差价。被告人孔某某利用网络社交工具QQ、百度贴吧等工具发布各类香烟销售信息寻找买家。在与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后,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汇款收款,将买家需要的香烟的品牌、数量以及收货地址发送给销售香烟的“上家”江某某等人,“上家”以快递直接向收货地址发货,被告人孔某某从中赚取烟草差价。郑某、王某、仲某、沈某某、周某某、项某某等6人在网上看见孔某某的信息后,均积极利用网络社交工具QQ、百度贴吧等工具发布各类香烟销售信息,寻找买家。在与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后,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汇款收款,将买家购烟的订单发送给销售香烟的上家孔某某从中赚取烟草差价。直到案发时止,孔某某涉案金额超过了70万元。
西充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某、江某某等八人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香烟,其中被告人孔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708749.1元,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八名被告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他们各自的悔罪表现及情节,依法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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