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戒烟资讯 > 吸烟资讯

淮安市交警查获非法香烟案件 价值10万余元

17日,淮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查获了一起涉嫌非法运输香烟的案件,当场查获香烟350余条,价值10万余元。法律人士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的买卖和运输实行专卖制度,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要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个人运输烟草不得超过50条,否则将涉嫌违..

17日,淮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查获了一起涉嫌非法运输香烟的案件,当场查获香烟350余条,价值10万余元。法律人士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的买卖和运输实行专卖制度,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要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个人运输烟草不得超过50条,否则将涉嫌违法,如果案值高的话,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甚至会面临刑事处罚。

淮安市交警查获非法香烟案件 价值10万余元

17日凌晨3时40分许,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淮安段五里牌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当民警对一辆苏L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神色慌张,言辞闪烁。民警随即要求其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然而,驾驶人却称后备箱中只是个人日常用品,涉及个人隐私,不愿意配合检查。后来,该驾驶人终于打开了后备箱,结果发现里面几乎装满了香烟。经现场查验清点,共有中华、南京等品牌香烟350余条,市场价值10万余元。

民警询问驾驶员得知,该批香烟是其从镇江当地多个零售店收购来的,准备运到洪泽销售,并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目前,该案已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法律人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发布者:实习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bykq888.com/xiyanzixun/24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