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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爱卫会印发禁烟《通知》,公共场所要禁烟

日前,东营市爱卫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行禁止吸烟,设立禁烟监督员,及时劝导吸烟行为


    日前,东营市爱卫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行禁止吸烟,设立禁烟监督员,及时劝导吸烟行为。
 
    根据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安排部署,为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东营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爱卫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行禁止吸烟措施。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会议室、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及电梯、楼道、餐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和室内外区域;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等候区域、站台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通知》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草制品、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没有烟蒂、烟灰痕迹,并积极开展对单位全体成员的禁烟宣传工作。另外,设立禁烟监督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各单位还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吸烟区要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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