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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羡慕广州立法禁烟

武汉市民羡慕广州立法禁烟

  9月1日,《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此立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控烟立法”,12类场所全面禁烟,若经营者未劝阻将面临三千到五千元的罚款。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控烟办了解到,该省还没有正式通过地方法规,仅武汉和荆州曾出台过“暂行规定”,广州开始实施的禁烟条例让不少武汉市民“羡慕”,并希望早日出台地方法规,有一个无烟的公共环境。
  广州禁烟引武汉市民“羡慕”

  2010年4月2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不仅严格规定了禁烟的12类场所,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等禁止吸烟,还首次明确了执法主体,即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违法吸烟者处以五十元罚款。

  与广州不同的是,武汉市一些餐饮单位划分了吸烟区和无烟区,在客人进店时就会询问意见,但昨日在街道口一家餐厅,虽然在无烟区,仍有人抽烟。

  对此,正在用餐的李小姐说:“真羡慕广州,公共场所如果禁烟将是一大进步,我们的确很讨厌二手烟,但往往没有办法。”随机接受采访的10位市民都表示,支持武汉尽快出台相关条例,真正把禁烟落到实处,有一个无烟的公共环境。

  明确执法主体是关键

  省控烟办介绍,2005年武汉出台了《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2009年荆州也出台了《荆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但禁烟的场所不含国家机关,餐厅,走廊,咖啡厅等公共场所。

  按照规定,网吧等场所不让吸烟,但走访武昌的三家网吧,都是烟雾缭绕,桌上都放有烟灰缸,一名正在抽着烟上网的学生说:“抽烟没人管,又不罚款,所以在网吧抽烟很自由。”

  武汉虽然规定如果单位不执行规定,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如火车站,卡拉Ok厅,商场随处可见吸烟者。

  在武昌一家医院,住院大厅有穿着病号服的患者吸烟,而无一人劝阻。省控烟办介绍,2010年起该省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禁烟,还要求各单位有禁烟监督员,不管是医务人员还是患者,都不能在医疗机构吸烟,我省将进行考核,并有十项考核标准,这一考核和医院年终的各项考核挂钩,但最为有效的禁烟方法仍是立法。

  为何有规定执行不到位?该省一业内人士认为,是因为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广州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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