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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扩大禁烟区规模

2010年1月1日扩大禁烟区规模

  从明年,即2010年1月1日起,禁烟区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多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将不准吸烟。

  对于新的禁烟地点包括非冷气的室内场所,如邻里商店,邻里购物中心,巴刹,地下或多层停车场,渡轮码头,酒店大厅,电梯等候处,儿童游乐场及运动区,以及原本已经禁烟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出入口处的五公尺范围。

  所以根据法令,公众在禁烟区吸烟可被罚款200元。妨碍当局执行禁烟令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长6个月,或两者兼施。

  国家环境局公共环境卫生署署长邱少宝昨天在记者会上指出,本地有12.6%的人吸烟,扩大禁烟区,是为了保障不吸烟的大多数人的健康,让他们不受二手烟威胁,使公共空间的空气保持清新。

  他表示,随着禁烟范围明年扩大,几乎已涵盖所有室内场所。环境局的长远目标是无须指定哪些地点是禁烟区,而是只标明哪些地方允许吸烟。

  随着禁烟令的扩大,环境局将与市镇理事会密切合作,在他们管辖的新禁烟区如邻里购物中心,每层楼的组屋电梯等候处,地下或多层停车场,游乐场及运动区等张贴禁烟告示。

  环境局也考虑在游乐场及运动区范围漆上黄线,明确划出禁烟区,以保护使用这些设施的孩童和老人。

  此外,原本已经禁烟的建筑物出入口处五公尺范围从下个月起正式禁烟,这意味着烟客聚集在建筑物大门前吞云吐雾的情景将不复见。

  邱少宝说:“公众目前要进出这些建筑物,就得先‘穿越’一层二手烟迷雾,我们希望新禁令能解决这个问题。”

  在过去几个月,环境局与酒店协会,建筑物业者和商联会代表进行过几轮对话,听取各方意见的同时,也向他们解释在新条例下所需负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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