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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劝烟者无责

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

去年引起广泛热议的“电梯劝烟猝死案”,现在终于有定论!

今日(1月23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

电梯劝烟猝死案:劝烟者无责

法院认为,本案中杨先生对吸烟老人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判决如下: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并由田女士承担一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本案此判为最终判决。

这也意味着,劝烟者杨先生对电梯吸烟老人的死亡并不用承担责任,也不用赔钱。

去年5月份,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内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后,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

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后家属再次上诉,11月1日,二审于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开庭,未当庭宣判。

电梯劝烟猝死案:劝烟者无责

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

劝烟者无责 不用赔钱

此事件一出,引发广泛热议。网友认为,此案涉及社会公德与法律原则,终审判决结果对引导普通民众的司法公正价值判断有一个“风向标”式的意义。法院:一审判决挫伤公民积极性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分析如下:

1. 杨某在电梯内劝阻老人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整个过程中,杨某保持了理性,平和劝阻,双方也未见拉扯和肢体冲突;

2. 杨某的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因为老人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下,发作心脏病不幸死亡,虽然时间上两件事看似有因果关系,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 杨某与老人素昧平生,劝阻其抽烟是公民应尽的责任,不存在故意加害老人,而且在得知老人突发心脏病后,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其进行救治。杨某对老人的死亡无法遇见也就不存在疏忽和懈怠,没有过错。

综上,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消息让此案件画上了句号,但留给人们的深思依然存在。

电梯劝烟猝死案:劝烟者无责

(郑州中院关于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答记者问) 

法院表示,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杨某:判决公正但并不是啥高兴事

1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杨先生,他表示,上午参加了开庭宣判的过程,得知二审结果后,他认为,自己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电梯劝烟猝死案:劝烟者无责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杨先生曾透露,这个案子对他的生活和精神都造成了影响,背上了一定的思想包袱,二审宣判之后,总算是脱掉了这个负担,生活可以重归正常。

另一方面,杨先生也直言,虽然通过法院审判最终为自己正名,但这并不是一件高兴的事,毕竟事件另一方当事人过世了,他本人还是对死者家属感到惋惜和同情,并表示愿意对老人家属捐赠一定费用。

在二审结果出来后,杨欢表示,法律还是公平公正的,以后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烟,该提醒还是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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