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那里有卖电子烟的啊?上海那里有卖电子烟的啊,是实体店
答:据我所知,现在真正有实体店的电子烟非常少。当然那种摆地摊的电子烟不能信。根本就是杂牌的,现在品牌电子烟,好像只有K-SMOKER电子烟有正规实体店的
问:在吉林有云端电子烟的线下实体店吗?
答:应该有的,现在全国的实体店都遍地开花了,找找看,推荐你滑盖电子烟非常不错哦,有机会可以试试看。
问:柚子可以用悦客的烟弹吗
答:可以的,两者之间可以相互链接。relx悦刻
套装初始烟弹:烟草5%、薄荷5%
虽说电子烟产品并不是很贵,但最开始看到悦刻 relx 只送 2 个初始烟弹的时候还是有些惊讶,毕竟 299 元在同行中算较高的价格。好在包装内设计较为用心,对话式的说明书拉近了用户距离,且烟弹为半透明状,全机体为无平面设计,中间是水滴形状的指示灯,底部是传统的注塑接口设计,采用 mirco-usb 接口充电,附送了一根充电线。
悦刻 relx 在口感上以柔和顺滑为基调,烟草口味拟真较高,过口不留口,对人体不会造成强烈刺激,不过在香味上,有一股调和过的香精味,好在解瘾度高,两到三口就可以给中老烟民带来愉悦感。可惜抽多了比较腻口,清爽度有待提高
yooz柚子
套装初始烟弹:烟草5%、薄荷5%
柚子 yooz 烟弹也是 2 颗,伤心。它的包装设计如果拆过 iphone 包装的用户应该会很熟悉,真的是一个模子里出来的。依旧是金属一体化机体,前后为弧面设计,中间是 logo 提示灯,左右边上框各打了一个进气孔。底部是 mirco-usb充电接口,包装内附送一根编织线。烟弹更换难度最大。
雾化器(电子烟的核心--相当于电脑的cpu)
这2款都是选择了以“陶瓷”作为加热介质的几大品牌,加热介质负责让烟油进行充分雾化,影响着电子烟的出烟效率和雾化口感,是电子烟核心的组成部件。
其中,relx悦刻、yooz柚子、均采用麦克威尔的 feelm 加热技术,而vake采用的是更为先进的ax镶嵌网片陶瓷加热技术。两者虽都为陶瓷,vake采用的陶瓷表面布满了吸附微孔,将其浸入烟油并通过底部的电阻线圈加热,微孔和内部中空的陶瓷增大了雾化面积,雾化效果会更好,拥有着不错的雾化体验。
柚子 yooz 给人第一的好印象是出烟量大(烟草口味有一种坚果的味道),虽然我们做的是小烟横评,但柚子 yooz 确实很让人意外,追求击喉感,可惜抽完留口严重。薄荷口味与悦刻 relx 带来的清凉感同样过瘾,后期留在舌头上的薄荷清凉感较为持久,这方面算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吧
问: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是否允许销售电子烟?
答:有几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子烟从业者,也亟需得到官方给予正面答复。
1、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电子烟的行为是否合法
3、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
4、电子烟是否包括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即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否也称为电子烟
5、电子烟是否要列入专卖管理范畴
6、电子烟是否会被全面禁售
针对以上的个别问题,近日就有线下从业者向地方烟草专卖局进行了有关咨询,并得到了官方的回复。
他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们只是一对外地来广求生活的小夫妻,开了一家小便利店。好不容易熬过疫情,但最近又遇到比较烦心的事,地方的烟草人员总是来要求我下架电子烟。我知道这个不是加热不燃烧,但也很担心电子烟到底是不是违法的。因此在这里冒昧请问省局两个问题:一是电子烟目前是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我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再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处理?”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是这样答复的:
“您好!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电子烟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 )的要求来开展。 ”
(摘自蒸汽管家,有删改。)针对人群来指定。销售是一门学问,得慢慢摸索!没有明文规定。
全球禁止电子烟的情况如下:
在澳大利亚,销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卷烟是违法的。
在捷克共和国,电子卷烟的使用和广告目前是不受限制的。
在丹麦,电子卷烟是合法的,但是尼古丁筒目前由于正接受丹麦卫生部门的审查而处于暂时的禁令之下。
在加拿大,由于公共场所禁烟令,关于电子卷烟的使用是否合法正在审查当中。加拿大还没有批准任何电子吸烟产品的市场许可。
在芬兰,销售或通过网络购买尼古丁筒是违法的,但是从海外来源购买用于个人使用的尼古丁筒却不违法。
在香港,拥有或销售电子卷烟都是违法的。
在新西兰,卫生部规定,尼古丁筒要遵守《医药法案》的要求,除非作为注册的药物,否则不能销售。
在英国,电子卷烟的使用目前不受限制。《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中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中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在中国没有明确规定销售电子烟违反法律法规
由于电子卷烟技术相对较新颖,以及与烟草法律和医药政策的某些联系,因此目前在许多国家,关于电子卷烟的立法和公共健康调查都没有定论。
在澳大利亚,销售含有尼古丁的电子卷烟是违法的。
在奥地利,电子卷烟被认为是医学装置,以及带有尼古丁筒的医学产品。因此,在合法销售之前,电子卷烟必需有CE(欧洲委员会)标志,并且尼古丁筒作为医学产品注册。
在巴西,电子卷烟的销售、进口或任何形式的广告都是禁止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发现,目前对电子卷烟的健康安全评估仍然不令人满意,所以电子卷烟也不能获得商业化的批准。
在捷克共和国,电子卷烟的使用和广告目前是不受限制的。
在丹麦,电子卷烟是合法的,但是尼古丁筒目前由于正接受丹麦卫生部门的审查而处于暂时的禁令之下。
在加拿大,由于公共场所禁烟令,关于电子卷烟的使用是否合法正在审查当中。加拿大还没有批准任何电子吸烟产品的市场许可
在芬兰,销售或通过网络购买尼古丁筒是违法的,但是从海外来源购买用于个人使用的尼古丁筒却不违法。
在香港,拥有或销售电子卷烟都是违法的。
在荷兰,允许使用电子卷烟,但是在欧盟确定立法之前禁止电子卷烟广告。
在新西兰,卫生部规定,尼古丁筒要遵守《医药法案》的要求,除非作为注册的药物,否则不能销售。
在巴拿马,从2009年9月起开始禁止电子卷烟的经销和销售。
在南非,电子卷烟的使用目前不受限制。
在塔吉克斯坦,电子卷烟的使用目前不受限制。
在英国,电子卷烟的使用目前不受限制。
在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认为电子卷烟是一种尼古丁释放装置,需要得到FDA的批准。该机构目前正在调查电子吸烟装置,并且阻止了一些电子卷烟产品进口到美国。
电子烟又名虚拟香烟、电子雾化器,主要用于戒烟和替代香烟。
它有着与香烟一样的外观、与香烟近似的味道,甚至比一般香烟的口味要多出很多,也像香烟一样能吸出烟、吸出味道跟感觉来。
电子烟由锂电池、雾化器与烟弹所组成的仿香烟装置,透过雾化器将含有尼古丁成分的液体打成雾气,直接吸入但是过程中不产生烟雾。
电子烟没有香烟中的焦油、悬浮微粒等其他有害成分,生产商也认为电子烟没有弥漫或缭绕的二手烟。但一些研究认为电子烟还是有二手烟。
一些国家认定电子烟必须符合药物标准才能当成戒烟药品贩售。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烟没有清肺毒的功效,关于电子烟能清肺毒的论述都是虚假与非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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