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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应早立法监管iQos 避免走私带来的损失

早前,新西兰政府已向加热式烟草产品IQOS「开绿灯」;而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将于今年7月立例规管可燃香烟的尼古丁含量,当中将会包括加热式烟草产品IQOS。当全球政府纷纷重新审视加热烟,香港政府至今对加热烟态度爱理不理,致使私烟猖獗,亦令库房损失来自加热..

早前,新西兰政府已向加热式烟草产品IQOS「开绿灯」;而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将于今年7月立例规管可燃香烟的尼古丁含量,当中将会包括加热式烟草产品IQOS。当全球政府纷纷重新审视加热烟,香港政府至今对加热烟态度爱理不理,致使私烟猖獗,亦令库房损失来自加热烟之烟草产品(烟弹)应课税款。 

香港应早立法监管iQos 避免走私带来的损失

今年3月下旬,政府统计处公布《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报告书》,当中有关香港吸烟人数的调查报告提到截至去年本港有逾61万烟民,其中有5,700人使用「电子烟」(e-cigarettes)。然而该份调查报告中并无界定「电子烟」一词,而政府辖下不同团体,对「电子烟」之定义亦有不同。 

根据吸烟与健康委员会网站资料,「电子烟是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或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最为常见的典型形式,通过加热一种溶液传送气雾供使用者吸用」,其2016-2017年报中图文并茂指出「电子烟」不包括加热烟;而卫生署控烟办公室网站则称「电子烟是一种电子装置,外形与烟或雪茄相似。典型的电子烟具有烟弹,内存一种液体。该液体会汽化,把一种通常由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不明化学物组成的化学混合物,传送至使用者肺部。不过,一些电子烟声称不含任何尼古丁或焦油。电子烟通常由充电池驱动。使用者把电子烟加热后产生的气雾吸入肺中」;

香港应早立法监管iQos 避免走私带来的损失

如此种种,难免令人疑惑,近年从日本红到香港的IQOS等的非燃烧烟草产品,与及坊间有售不含焦油与尼古丁的手提香薰雾化器,又是否属于「电子烟」? 烟草事务协会发言人胡易梅早前接受本报访问时指出,目前政府将电子烟与加热烟混为一谈,令大众以为两者一样。「其实前者没有烟草成份,用者所吸乃由溶液化成的烟雾;加热烟则有烟草却毋须燃烧,电子装置发热以释放烟草中的尼古丁。」 而更令人耐人寻味的是,香港政府并未立例规管坊间所有「电子烟」的电子装置与专用烟弹,因此有不少声音质疑,政府统计处报告中的5,700名「电子烟」烟民之数字从何而来?

香港应早立法监管iQos 避免走私带来的损失

据知,烟草商IQOS研发及生产商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PMI)早于2015年将旗下加热烟IQOS的电子装置与专用烟弹,连同海外知名大学就的研究及分析报告呈交政府,但至今杳无音讯,故未知政府会将IQOS加热烟作何分类,以及如何监管,因此PMI一直无法为产品制订香港市场之定价;同年11月,有关规管「电子烟」的事宜之讨论亦开始在立法会讨论,却因拉布而一拖再拖。根据立法会最近的文件显示,「政府当局于2018年3月把讨论此议题的建议时间,由2018年4月修改为2018年第二季」。由于专用烟弹并无行货,政府亦未有立法监管,库房自多年前起已白白失去来自「电子烟」烟草应课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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