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令后可能刺激电子烟销量增加九三学社社员建议—— 电子烟应纳入烟草专卖管理体系
法制晚报讯(记者周超)“史上最严控烟令”6月1日实施后,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一规定却使电子烟销售增长,对于电子烟的危害,监管却存在空白。记者上午从九三学社获悉,社员提出建议,应首先界定电子烟身份,并将其纳入烟草专卖管理体系。
九三学社朝阳区委委员霍超、社员闫言以及委员朱良提交的建议报告表示,5月10日起我国再度上调烟草消费税,由六年前的5%提高至11%,另 外,6月1日开始实施“史上最严控烟令”,这些控烟措施对卷烟销售影响巨大,尤其是对青少年在内的价格敏感人群影响颇大,但这却为电子烟的火爆销售留出了 空间。
目前,电子烟销售时多使用“无二手烟”、“杜绝焦油等致癌物”、“戒烟产品”等作为招徕宣传手段。报告表示,5月31日仅在淘宝网上便能搜出 “电子烟”15.88万件,而在5月22日这个结果还是15.72万,不到十天增长了1%。截至6月2日,这一数据已经上升到16万多。
报告表示,电子烟最低只要十几元,烟油补充装不到10元,这还不及一个汉堡包的价格,再加上没有什么购买限制门槛,甚至专门开发果味电子烟,这更加诱惑了涉世不深的青少年。
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对其加强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我国作为电子烟的生产、消费大国,对其监管尚属空白,目前国内电子烟生产基本属于“三无”状态: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价。海关对于电子烟的身份界定,也遭遇尴尬,因此它们的质量和安全性也不能保证。
“其实电子烟可能对青少年是一种诱惑。”委员朱良说,青少年如果吸惯了电子烟,成年后,就有可能去购买真烟来吸。
报告表示,电子烟的销售不能放任自流,应全面加强监管,建议首先界定电子烟身份。由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评价,明确定性后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切实有效地实施监管。
同时,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管理体系,以保证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制品一样,不得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还建议将电子烟广告宣传纳入烟草广告 管理办法,或比照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制定电子烟广告宣传管理政策。此外,适时修订《北京市控烟吸烟条例》,将控制电子烟的内容补充纳入条例。教育部门在中小 学生禁烟教育中增加针对电子烟的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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