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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是大势所趋

今年6月1日开始,北京将实施“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除了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外,部分室外场所也被列入禁烟范围,违反禁令的烟民,最高罚款200元。(央视3月11日)

控烟是否侵犯吸烟者权益?吸烟者众多,执法难度大,究竟谁来管、如何管?“史上最严”控烟条例颁布后,必然面临一系列的问号和问题。然而,面对11年后中国可能成为肺癌第一大国的严峻问题,我们既不能畏难,也无法再对“吸烟者权益”让步。

而 所谓“吸烟者权益”,我认为,在二手烟民权益面前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公共场所的吸烟者权益是建立在损害他人权益之上的,那么便很难称之为“权益”。在私 人空间关上门吸烟,其吸烟权益是合理的;而当吸烟者的烟雾被他人被动吸入,“权益”就不合理或说不存在。那么公共场所“一刀切”禁烟,便不存在侵犯吸烟者 权益的问题。

研究结果显示,二手烟民吸入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质大于一手烟。这种情况下, 所谓“吸烟者权益”的合法性更站不住脚。烟瘾的确是个难以克服的东西,禁烟会让很多成瘾的烟民倍感痛苦,但即便如此,这种痛苦也不可以让公众分担;健康, 甚至生命利益面前,毫无正面价值的“吸烟权益”比“微不足道”更不足道。

公共场所“一刀切”禁烟能否形成共识,不应成为禁烟决策和法规出台的决定性考量因素。很多涉及 权益的问题上,并不都适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人诉求不可以绑架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何况,吸烟者在公众中未必会占到多数。那么,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 上,主要应该强调合理、文明原则,强调公共利益,而不是另一个极端的“共识”。

执法 难,确是个现实问题。但社会进步不是等来的,而是政府和公众共同推动的结果。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应该只有技术问题,而不应该因为难而执行不下去。在香港, 室外吸烟都要在设定的吸烟区,所以执行得好,主要原因是处罚不手软,因而香港社会治理经验中也有“罚出来的文明”一说。如果我们能将公共场所禁烟这种社会 管理作为提高社会治理力度的一种契机,对于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或许是事半功倍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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