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有害吗?近日,电子烟迎来前所未有的关注,72名国际专家联名呼吁世卫组织关注推动电子烟,关注蒸汽、无烟、加热烟草或新产品,对新技术和创新采取更积极态度,一时间,国际上形成热议。
在国内,对于电子烟的安全性能和健康状况,尚无权威结论。电子烟能否帮助戒烟?所谓电子烟的危害是普通香烟的7倍是否属实?它有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国际上的监管政策是怎样的呢?国际卫生部门的检测结果如何呢?相信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为你全面解读。
目录
一、电子烟能否帮助戒烟?
——在英国成为最受欢迎的戒烟方式
二、电子烟的危害是普通香烟的7倍?
——英国卫生部说:电子烟要比传统香烟健康95%
三、电子烟对人体有害?
——国际众多组织机构检测显示无毒性危害
四、电子烟在国际上人人喊打?
——各国监管政策不同,国际市场流通顺畅
五、电子烟无质量安全保障?
——行业标准早已实施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中
一、电子烟能否帮助戒烟?
在英国成为最受欢迎的戒烟方式
据《卫报》报道,英国公共卫生署( PHE )已经着手于在医院销售蒸汽产品了。PHE 的健康促进局局长 John Newton 教授指出:“在英国,电子烟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戒烟方式,拥有 300 万拥护者。”
英国一些医院已经制定一些政策以说服吸烟者改用蒸汽产品,Colchester 综合医院和pswitch 医院就是很好的例子。该医院已将指定的吸烟区移走,改为户外 vaping 空间。就连像 ASH 这样的反吸烟运动团体也纷纷达成了英国在「 vaping 减少危害」方面的共识。
2018年8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开发指南,这将意味着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将可能被正式适用于戒烟人群,此举有望为电子烟是戒烟辅助产品正名。详情可浏览“利好消息,电子烟被列入FDA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开发指南”一文。
二、电子烟的危害是普通香烟的7倍?
英国卫生部说:电子烟要比传统香烟健康95%
根据英国卫生部赞助的PHE(英国公共卫生)发布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目前已经有结论显示新型电子烟的危害要比传统香烟减少高达95%。万宝路曾把这句话印在自己香烟的新包装上,并在后面署名PHE(英国公共卫生)。
伦敦国王学院教授Ann McNeill表示:“电子烟拥有改变公共卫生行业的潜力,特别是减少吸烟者本人和受二手烟影响的危害。”。
据BT报道,英格兰公共卫生部毒品、酒精和烟草部门主任Rosanna O'Connor说:“吸电子烟与吸烟不一样,二手烟对于健康有害,但尚无证据显示电子烟蒸汽同样有害。”
2016年7月13日,据《美国烟草短讯》,英国公共卫生和其他12个英国公共卫生机构签署声明,同意电子烟的危害显著比香烟小。签署声明的机构是:公共卫生英格兰、吸烟与健康行动、公共卫生、英国肺脏基金会、英国癌症研究中心、公共卫生学院、 Fresh North East、Healthier Futures、公共卫生董事协会行动、皇家医师学院、英国皇家学会公共卫生、英国烟草和酒精研究中心、英国健康论坛。
目前,电子烟的发展已经向前迈出了巨大的一步,而现在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接受度。
三、电子烟对人体有害?
国际众多组织机构检测显示无毒性危害
一份德国Dartsch Scientific认证机构做出的电子烟安全测试-毒理报告中,含有水果、烟草、薄荷醇、18毫克尼古丁的电子烟液蒸汽无致突变性,该蒸汽对人体肺细胞没有急性和慢性(长期)毒性。
电子烟临床研究证实对心脏无害
希腊的医学科研人员通过研究发现,电子烟对消费者的心脏功能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他们对电子烟消费者进行长期抽样调查及研究所得出的结论。
在2013年5月份欧洲心脏病学会所举办的研讨会上,来自ONASSIS心外科中心一位名叫KONSTANTINOS FARSALINOS的医学博士也证实了上述观点。明尼苏达大学一位名叫RUSSELL LUEPKER的研究人员也认为,就目前的研究结果而言,无烟的电子烟制品与普通烟草制品相比,对消费者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确实小得多。
美国完成电子烟对人类健康风险的研究
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产品究竟是不是一种安全的产品?它是不是一种减少了健康风险的产品?针对这些问题,美国一些研究人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人员的带领下,100多名研究人员对电子烟的健康风险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把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美国一家名为《公共科学图书馆》(PLOS)的医学杂志上。
希腊医学博士:所含有的甲醛量电子烟比之少6倍
2014年12月,针对网上充满的各种讨论电子烟中的致癌物质比传统香烟中高10倍的消息,希腊医学博士Konstantino经过了解后发现,尽管我们需要承认在高功率的电子烟喷雾中还存在一定含量的金属羰基合物(在使用合适的雾化器的前提下),这次媒体炒作的信息却很明确。即使在最差的日本产品中,电子烟喷雾比传统香烟烟雾中含有的甲醛分量少6倍。“高出10倍的”陈述来自哪里?
Konstantino博士是一名心脏病科医生,作为研究学者任职于希腊雅典昂纳西斯心脏手术中心和比利时卢文盖斯堡大学附属医院的医学影像研究中心。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在心血管影像新形态。他赢得了希腊心脏病基金会在此领域的研究教育奖学金。自从2010年起,他就通过新兴成像技术研究吸烟对于亚临床心脏功能的损害。自从2011年起,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投身于电子烟在临床和实验室的研究。他的工作包括第一个关于电子烟雾细胞毒素对于人工细胞影响的研究,以及电子烟对心脏功能以及冠脉循环的即刻影响效果。
电子烟烟油主要成分动物实验,证明对人体无害!
电子烟烟油中的主要成分是甘油和丙二醇,为了测试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据《ASPET》杂志报道,科学家把猩猩和小白鼠放在高浓度的蒸汽中,进行了为期12到18个月的动物实验,并准备了同等数量的参照对比样本。这次实验的结果,和事实上并没有人类关于暴露在甘油和丙二醇蒸汽中致病的案例,证明了长期暴露在甘油和丙二醇的饱和蒸汽中是无害的。
人体气道研究显示电子烟蒸汽类似空气,没有毒性影响!
一项国外的人体气道研究显示电子烟蒸汽实验结果类似空气。此项研究发表在毒理学体外的新研究(DOI:10.1016 / j.tiv.2015.05.018),两种不同类型的电子烟产生的电子烟蒸气对人呼吸道组织没有毒性影响。
研究人员首先测试了具有已知液体刺激物的生物系统。实验结果表明香烟烟雾在6小时之后将细胞存活率降至12%(几乎完全的细胞死亡)。与此相反,电子烟气溶胶实验组显示细胞活力无任何显著降低。尽管有连续6小时的接触,细胞活力类似细胞暴露于只有空气中的活力。即使有这样具有侵略性的曝光,电子香烟蒸气都没有降低细胞活力。
四、电子烟在国际上人人喊打?
各国监管政策不同,国际市场流通顺畅
【欧洲监管情况】
2013年12月,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达成共识: (1)把电子烟作为消费产品管制而不是作为药品管制,除非生产商选择作为药品管制;(2)如果生产商选择宣称电子烟能帮助吸烟者戒烟,则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3)作为消费品,电子烟(仅指含有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达到质量和安全标准;烟草提取物中烟碱含量最高不得超过 20 毫克 / 毫升;同等适用欧盟关于禁止烟草制品广告的规定;新产品上市前的提示规定;一次性使用的烟芯中烟油容积不得超过 2 毫升,单独销售的电子烟油容积不得超过 10 毫升。
2014 年 2 月 26 日,欧洲议会通过了《Tobacco Products Directive (TPD)》即修订文本并将自 2014 年 5 月开始生效,成员国有2 年的过渡期,批准文本到 2016 年5月20号在成员国正式实施。
至此,所有进口至欧洲国家的电子烟产品严格按照TPD协议要求,在欧洲国家有序流通。
【美国监管情况】
而早在2009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一度阻止电子烟进入美国市场,电子烟主要品牌NJOY和SMOKINGEVERYWHERE不服并展开对FDA的诉讼,最终FDA以败诉告终,各品牌的电子烟的销售也从此在美国的发展进入快车道,美国电子烟市场、人群居全球最多。
目前,美国FDA对电子烟的监管采取年龄限制的措施,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并且要求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子烟需要声明产品符合公共安全标准,产品成分、包装、广告等需要符合要求才获得FDA的上市许可。因此,电子烟在美国经历了最早的禁售到现在的许可销售阶段,连FDA这样的组织机构也至今不再提出禁售电子烟。
【日本监管情况】
在日本,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香烟产品不能在日本出售,除非获得药品许可。无尼古丁产品可作为消费品合法销售。在标签和广告等领域没有具体的立法,但供应商必须遵守制药或消费品的规则。同时允许个人进口含尼古丁的产品使用。至于公共场所使用限制正在讨论中,但没有立即计划大规模更改电子烟监管。
据不完整统计,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电子烟产品是比较受欢迎且允许销售或者进口的。如印尼、加拿大、德国、瑞士、冰岛、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德国、以色列、意大利、朝鲜共和国、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波兰、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克兰、英国、美国、芬兰、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新西兰、瑞典。
当然,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也有个别国家对电子烟产品持以谨慎态度,最终从禁止销售发展到放开销售,如印尼、瑞士等,而获悉像监管最严厉的泰国,最早时是连吸食都可能要面临坐牢,现今也在研究是否放开或允许。
五、电子烟无质量安全保障?
行业标准早已实施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中
电子烟作为新兴产物,发展不过15年,政策引导、行业规范正在不断完善中。很多人对它的生产质量、产品成分极为关心。目前,全球90%的电子烟都产自中国,中国是全球电子烟最早的发源地,最大的生产基地、出口国,拥有全球最多的电子烟知识产权。中国电子烟产品要出口到这些国家,必须遵守执行出口国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可以说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否则也不可能创下如此多个“全球电子烟之最”的优势。而在国内,电子烟到底有无质量安全保障呢?
201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实施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对电子烟烟油原料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丙二醇应符合 GB 29216 的规定,甘油应符合 GB/T 13206 的规定,烟用香精应符合 YC/T 164 的规定,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植物提取物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在理化指标上,明确指出烟碱(尼古丁)含量必须低于24毫克。而且该标准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产品质量指标的检测方法,严格保障了吸食者的健康安全。
2017年12月,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发布实施了《电子烟雾化器具产品通用规范》、《电子烟雾化液规范》团体标准。
标准专家审查组成员来自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等。
该标准分别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及雾化器具产品的通用安全要求、成品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售后服务等要求,如在安全性能上明确要求电子烟锂电池、控制线路板必须要有过充、过放等保护,雾化器在正常加注雾化液后任意角度不能外溢;在健康状况上同样明确要求雾化液内含的烟碱(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24毫克。
在国家部委的行业管理方面,早在2016年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行业标准制订计划,正式下达,并于2018年7月进入意见征集阶段,该标准即将发布。
同时,在去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在牵头制订起草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电子烟液 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其中《电子烟》还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两项国家标准现今同样在审批阶段,不久将正式发布。
从欧美国家推行电子烟的经验及卫生检测结果来看,电子烟只要监管得当,同样是有效的减害工具, 不是如外界传言的洪水猛兽,卫生健康状况同样是可控的。
中国在全球电子烟生产中的天然优势得益于其在劳动力成本、技术和综合供应链方面的优势。中国电子烟制造商是业内大多数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总共拥有2万多项知识产权。天时地利下,中国电子烟在出口创汇方面有自身绝对的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美国电子烟协会总裁托尼·阿布德在美国301调查听证会上也自惭不如地说道,“电子烟这种技术本来就是中国2003年发明的,而且后续的很多发展创新也是来自中国,所以美国的技术向中国移转的说法也不太成立。”
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电子烟为中国在贸易战中“长脸了”,代表了中国制造产业升级的崭新形象。如果我们不能加以爱护珍惜,很有可能这一好不容易积累下的国际市场优势将面临崩溃,更多的中国生产企业只能外迁至东南亚国家,电子烟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将不复存在。
因此,对于电子烟的认识,我们要有充分的分析、论证之后才能下结论,不能因为市场管理暂时空白引发的个别乱象而轻率地对它盖棺定论,必要时要参考外国的分类监管及年龄限制销售,政府部门要鼓励中国企业多参与国际竞争,加大出口贸易,让中国制造在国际的话语权更加强大。
在国内,对于电子烟的安全性能和健康状况,尚无权威结论。电子烟能否帮助戒烟?所谓电子烟的危害是普通香烟的7倍是否属实?它有没有安全生产标准?国际上的监管政策是怎样的呢?国际卫生部门的检测结果如何呢?相信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为你全面解读。
目录
一、电子烟能否帮助戒烟?
——在英国成为最受欢迎的戒烟方式
二、电子烟的危害是普通香烟的7倍?
——英国卫生部说:电子烟要比传统香烟健康95%
三、电子烟对人体有害?
——国际众多组织机构检测显示无毒性危害
四、电子烟在国际上人人喊打?
——各国监管政策不同,国际市场流通顺畅
五、电子烟无质量安全保障?
——行业标准早已实施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中
一、电子烟能否帮助戒烟?
在英国成为最受欢迎的戒烟方式
据《卫报》报道,英国公共卫生署( PHE )已经着手于在医院销售蒸汽产品了。PHE 的健康促进局局长 John Newton 教授指出:“在英国,电子烟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戒烟方式,拥有 300 万拥护者。”
英国一些医院已经制定一些政策以说服吸烟者改用蒸汽产品,Colchester 综合医院和pswitch 医院就是很好的例子。该医院已将指定的吸烟区移走,改为户外 vaping 空间。就连像 ASH 这样的反吸烟运动团体也纷纷达成了英国在「 vaping 减少危害」方面的共识。
2018年8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开发指南,这将意味着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将可能被正式适用于戒烟人群,此举有望为电子烟是戒烟辅助产品正名。详情可浏览“利好消息,电子烟被列入FDA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开发指南”一文。
二、电子烟的危害是普通香烟的7倍?
英国卫生部说:电子烟要比传统香烟健康95%
根据英国卫生部赞助的PHE(英国公共卫生)发布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目前已经有结论显示新型电子烟的危害要比传统香烟减少高达95%。万宝路曾把这句话印在自己香烟的新包装上,并在后面署名PHE(英国公共卫生)。
伦敦国王学院教授Ann McNeill表示:“电子烟拥有改变公共卫生行业的潜力,特别是减少吸烟者本人和受二手烟影响的危害。”。
据BT报道,英格兰公共卫生部毒品、酒精和烟草部门主任Rosanna O'Connor说:“吸电子烟与吸烟不一样,二手烟对于健康有害,但尚无证据显示电子烟蒸汽同样有害。”
2016年7月13日,据《美国烟草短讯》,英国公共卫生和其他12个英国公共卫生机构签署声明,同意电子烟的危害显著比香烟小。签署声明的机构是:公共卫生英格兰、吸烟与健康行动、公共卫生、英国肺脏基金会、英国癌症研究中心、公共卫生学院、 Fresh North East、Healthier Futures、公共卫生董事协会行动、皇家医师学院、英国皇家学会公共卫生、英国烟草和酒精研究中心、英国健康论坛。
目前,电子烟的发展已经向前迈出了巨大的一步,而现在需要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接受度。
三、电子烟对人体有害?
国际众多组织机构检测显示无毒性危害
一份德国Dartsch Scientific认证机构做出的电子烟安全测试-毒理报告中,含有水果、烟草、薄荷醇、18毫克尼古丁的电子烟液蒸汽无致突变性,该蒸汽对人体肺细胞没有急性和慢性(长期)毒性。
电子烟临床研究证实对心脏无害
希腊的医学科研人员通过研究发现,电子烟对消费者的心脏功能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他们对电子烟消费者进行长期抽样调查及研究所得出的结论。
在2013年5月份欧洲心脏病学会所举办的研讨会上,来自ONASSIS心外科中心一位名叫KONSTANTINOS FARSALINOS的医学博士也证实了上述观点。明尼苏达大学一位名叫RUSSELL LUEPKER的研究人员也认为,就目前的研究结果而言,无烟的电子烟制品与普通烟草制品相比,对消费者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确实小得多。
美国完成电子烟对人类健康风险的研究
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烟产品究竟是不是一种安全的产品?它是不是一种减少了健康风险的产品?针对这些问题,美国一些研究人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人员的带领下,100多名研究人员对电子烟的健康风险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把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美国一家名为《公共科学图书馆》(PLOS)的医学杂志上。
希腊医学博士:所含有的甲醛量电子烟比之少6倍
2014年12月,针对网上充满的各种讨论电子烟中的致癌物质比传统香烟中高10倍的消息,希腊医学博士Konstantino经过了解后发现,尽管我们需要承认在高功率的电子烟喷雾中还存在一定含量的金属羰基合物(在使用合适的雾化器的前提下),这次媒体炒作的信息却很明确。即使在最差的日本产品中,电子烟喷雾比传统香烟烟雾中含有的甲醛分量少6倍。“高出10倍的”陈述来自哪里?
Konstantino博士是一名心脏病科医生,作为研究学者任职于希腊雅典昂纳西斯心脏手术中心和比利时卢文盖斯堡大学附属医院的医学影像研究中心。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在心血管影像新形态。他赢得了希腊心脏病基金会在此领域的研究教育奖学金。自从2010年起,他就通过新兴成像技术研究吸烟对于亚临床心脏功能的损害。自从2011年起,博士作为项目负责人积极投身于电子烟在临床和实验室的研究。他的工作包括第一个关于电子烟雾细胞毒素对于人工细胞影响的研究,以及电子烟对心脏功能以及冠脉循环的即刻影响效果。
电子烟烟油主要成分动物实验,证明对人体无害!
电子烟烟油中的主要成分是甘油和丙二醇,为了测试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据《ASPET》杂志报道,科学家把猩猩和小白鼠放在高浓度的蒸汽中,进行了为期12到18个月的动物实验,并准备了同等数量的参照对比样本。这次实验的结果,和事实上并没有人类关于暴露在甘油和丙二醇蒸汽中致病的案例,证明了长期暴露在甘油和丙二醇的饱和蒸汽中是无害的。
人体气道研究显示电子烟蒸汽类似空气,没有毒性影响!
一项国外的人体气道研究显示电子烟蒸汽实验结果类似空气。此项研究发表在毒理学体外的新研究(DOI:10.1016 / j.tiv.2015.05.018),两种不同类型的电子烟产生的电子烟蒸气对人呼吸道组织没有毒性影响。
研究人员首先测试了具有已知液体刺激物的生物系统。实验结果表明香烟烟雾在6小时之后将细胞存活率降至12%(几乎完全的细胞死亡)。与此相反,电子烟气溶胶实验组显示细胞活力无任何显著降低。尽管有连续6小时的接触,细胞活力类似细胞暴露于只有空气中的活力。即使有这样具有侵略性的曝光,电子香烟蒸气都没有降低细胞活力。
四、电子烟在国际上人人喊打?
各国监管政策不同,国际市场流通顺畅
【欧洲监管情况】
2013年12月,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达成共识: (1)把电子烟作为消费产品管制而不是作为药品管制,除非生产商选择作为药品管制;(2)如果生产商选择宣称电子烟能帮助吸烟者戒烟,则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3)作为消费品,电子烟(仅指含有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达到质量和安全标准;烟草提取物中烟碱含量最高不得超过 20 毫克 / 毫升;同等适用欧盟关于禁止烟草制品广告的规定;新产品上市前的提示规定;一次性使用的烟芯中烟油容积不得超过 2 毫升,单独销售的电子烟油容积不得超过 10 毫升。
2014 年 2 月 26 日,欧洲议会通过了《Tobacco Products Directive (TPD)》即修订文本并将自 2014 年 5 月开始生效,成员国有2 年的过渡期,批准文本到 2016 年5月20号在成员国正式实施。
至此,所有进口至欧洲国家的电子烟产品严格按照TPD协议要求,在欧洲国家有序流通。
【美国监管情况】
而早在2009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曾一度阻止电子烟进入美国市场,电子烟主要品牌NJOY和SMOKINGEVERYWHERE不服并展开对FDA的诉讼,最终FDA以败诉告终,各品牌的电子烟的销售也从此在美国的发展进入快车道,美国电子烟市场、人群居全球最多。
目前,美国FDA对电子烟的监管采取年龄限制的措施,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并且要求进入美国市场的电子烟需要声明产品符合公共安全标准,产品成分、包装、广告等需要符合要求才获得FDA的上市许可。因此,电子烟在美国经历了最早的禁售到现在的许可销售阶段,连FDA这样的组织机构也至今不再提出禁售电子烟。
【日本监管情况】
在日本,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香烟产品不能在日本出售,除非获得药品许可。无尼古丁产品可作为消费品合法销售。在标签和广告等领域没有具体的立法,但供应商必须遵守制药或消费品的规则。同时允许个人进口含尼古丁的产品使用。至于公共场所使用限制正在讨论中,但没有立即计划大规模更改电子烟监管。
据不完整统计,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电子烟产品是比较受欢迎且允许销售或者进口的。如印尼、加拿大、德国、瑞士、冰岛、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德国、以色列、意大利、朝鲜共和国、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波兰、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克兰、英国、美国、芬兰、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新西兰、瑞典。
当然,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一样,也有个别国家对电子烟产品持以谨慎态度,最终从禁止销售发展到放开销售,如印尼、瑞士等,而获悉像监管最严厉的泰国,最早时是连吸食都可能要面临坐牢,现今也在研究是否放开或允许。
五、电子烟无质量安全保障?
行业标准早已实施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中
电子烟作为新兴产物,发展不过15年,政策引导、行业规范正在不断完善中。很多人对它的生产质量、产品成分极为关心。目前,全球90%的电子烟都产自中国,中国是全球电子烟最早的发源地,最大的生产基地、出口国,拥有全球最多的电子烟知识产权。中国电子烟产品要出口到这些国家,必须遵守执行出口国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可以说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否则也不可能创下如此多个“全球电子烟之最”的优势。而在国内,电子烟到底有无质量安全保障呢?
201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实施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通用技术要求》,对电子烟烟油原料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如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丙二醇应符合 GB 29216 的规定,甘油应符合 GB/T 13206 的规定,烟用香精应符合 YC/T 164 的规定,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植物提取物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在理化指标上,明确指出烟碱(尼古丁)含量必须低于24毫克。而且该标准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产品质量指标的检测方法,严格保障了吸食者的健康安全。
2017年12月,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发布实施了《电子烟雾化器具产品通用规范》、《电子烟雾化液规范》团体标准。
标准专家审查组成员来自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等。
该标准分别规定了电子烟雾化液产品及雾化器具产品的通用安全要求、成品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售后服务等要求,如在安全性能上明确要求电子烟锂电池、控制线路板必须要有过充、过放等保护,雾化器在正常加注雾化液后任意角度不能外溢;在健康状况上同样明确要求雾化液内含的烟碱(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24毫克。
在国家部委的行业管理方面,早在2016年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行业标准制订计划,正式下达,并于2018年7月进入意见征集阶段,该标准即将发布。
同时,在去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在牵头制订起草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电子烟液 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其中《电子烟》还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两项国家标准现今同样在审批阶段,不久将正式发布。
从欧美国家推行电子烟的经验及卫生检测结果来看,电子烟只要监管得当,同样是有效的减害工具, 不是如外界传言的洪水猛兽,卫生健康状况同样是可控的。
中国在全球电子烟生产中的天然优势得益于其在劳动力成本、技术和综合供应链方面的优势。中国电子烟制造商是业内大多数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总共拥有2万多项知识产权。天时地利下,中国电子烟在出口创汇方面有自身绝对的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美国电子烟协会总裁托尼·阿布德在美国301调查听证会上也自惭不如地说道,“电子烟这种技术本来就是中国2003年发明的,而且后续的很多发展创新也是来自中国,所以美国的技术向中国移转的说法也不太成立。”
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电子烟为中国在贸易战中“长脸了”,代表了中国制造产业升级的崭新形象。如果我们不能加以爱护珍惜,很有可能这一好不容易积累下的国际市场优势将面临崩溃,更多的中国生产企业只能外迁至东南亚国家,电子烟中国制造的竞争力将不复存在。
因此,对于电子烟的认识,我们要有充分的分析、论证之后才能下结论,不能因为市场管理暂时空白引发的个别乱象而轻率地对它盖棺定论,必要时要参考外国的分类监管及年龄限制销售,政府部门要鼓励中国企业多参与国际竞争,加大出口贸易,让中国制造在国际的话语权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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