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电子烟实际上是中国发现的,同时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国。国内生产电子烟的主要厂家有2000多家,这个数量还在呈现井喷式增长。在分布地域上看,国内电子烟生产厂家集中在深圳和惠州两个城市,上海、河南、浙江、天津也有分布,但占比比较小。中国国内的电子烟产品主要供应国外市场,据路透社统计显示,深圳为全球提供了95%以上的电子烟产品。也就是说,电子烟的市场主要在欧美,生产在中国,其研发、生产以国内深圳企业为主导。
据国家局统计,目前国内线下共有1100多家电子烟销售门店,且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的地区。线上据初步统计淘宝上有三万余家有电子烟售卖的门店,其中天猫店铺有1000家,以低端产品为主,专业性较低,依循传统B2B的模式运营。
据欧睿国际数据,在2016年国内已经约有200万的电子烟使用者,电子烟销售总额达32亿人民币,比2015年增长了28%。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国内电子烟类产品将保持19%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持续发展。虽然电子烟的增长速度很快和,但和传统卷烟市场相比(2017年大约15000亿),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但作为一个新型产品,切不能忽视他的存在的。 实际上我们国家在2014年的时候,烟草行业就启动新型烟草制品重大专项,研发实现了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口含烟三类产品的全覆盖,产品数量也不少,但是的产品大多还仅仅处于设计阶段、样品阶段。在国家局层面于2015年成立了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同时19家省级工业公司也有15家(河北、江西、重庆、陕西未成立)成立了新型烟草制品研发机构。
截止到2018年,国内各大中烟工业共有30款的产品在国外销售,主要是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的“Firavo”、云南中的“Yuner”、湖南中烟的“Puffly”、山东中烟的“Eter”品牌。
由于我们国家是实行烟草专卖的,那么新型烟草制品还面临一个问题,是否属于专卖的范畴,在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电子烟和口含烟三大主流新型烟草制品中,加热不燃烧类烟草制品、口含烟的主体分别是烟支和烟叶,这个毫无疑问是属于烟草专卖管理的范围之内,国家局已经下过专门文件,各级烟草专卖局已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纳入专卖管理。但目前尚存较大争议是电子烟监管。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烟主要包含两类:第一类是烟液中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第二类是烟液中无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添加的电子烟,其中以第一类为绝大多数。从狭义上讲,第一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烟。而第二类电子烟产品由于其产品成分中不含有任何烟草提取物,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电子烟,不具有成瘾性,充其量只能被视为一种类电子烟产品。鉴于这两类产品的核心成分不同,在监管时应当加以区分:将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将其他无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添加的电子烟纳入一般类消费品用标准进行管理。
电子烟最早是作为戒烟产品被推向市场的,名义上顺应和符合世界控烟潮流,也得到了一些控烟组织的支持,由于是新出现的产品,许多国家没有对其进行管制,生产和经销电子烟的企业可以在各种媒体上大做广告,并采取诸多灵活自由的营销手段和策略,电子烟很快就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响应。但后来,随着一些科学研究发现,电子子并不是像宣传的那么”无害“,一些国家开始了对电子烟实行监管。2009年巴西和加拿大禁止使用和出售电子烟;2010年新加坡禁止进口和销售电子烟;2011年阿根廷禁止进口、销售电子烟和发布电子烟广告;2013年西班牙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及出售电子烟。此外还有俄罗斯、塞舌尔、乌拉圭、柬埔寨、土库曼斯坦、中国香港、哥斯达黎加、以色列、泰国等。前久林郑月娥宣布香港了要全面禁止电子烟。
目前我们国家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管控政策不明,特别是电子烟,没有明确具体的管控主管单位,但有一个好消息就是,国家已经把电子烟的标准制定授权给国家烟草专卖局了,如果能够要利用国家授权的电子烟标准制定来进行统一并有效的加强电子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那对于行业来说一大喜事,可以获得电子烟等产品的监管主体地位增加话语权。
据国家局统计,目前国内线下共有1100多家电子烟销售门店,且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的地区。线上据初步统计淘宝上有三万余家有电子烟售卖的门店,其中天猫店铺有1000家,以低端产品为主,专业性较低,依循传统B2B的模式运营。
据欧睿国际数据,在2016年国内已经约有200万的电子烟使用者,电子烟销售总额达32亿人民币,比2015年增长了28%。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国内电子烟类产品将保持19%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持续发展。虽然电子烟的增长速度很快和,但和传统卷烟市场相比(2017年大约15000亿),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但作为一个新型产品,切不能忽视他的存在的。 实际上我们国家在2014年的时候,烟草行业就启动新型烟草制品重大专项,研发实现了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口含烟三类产品的全覆盖,产品数量也不少,但是的产品大多还仅仅处于设计阶段、样品阶段。在国家局层面于2015年成立了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同时19家省级工业公司也有15家(河北、江西、重庆、陕西未成立)成立了新型烟草制品研发机构。
截止到2018年,国内各大中烟工业共有30款的产品在国外销售,主要是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的“Firavo”、云南中的“Yuner”、湖南中烟的“Puffly”、山东中烟的“Eter”品牌。
由于我们国家是实行烟草专卖的,那么新型烟草制品还面临一个问题,是否属于专卖的范畴,在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电子烟和口含烟三大主流新型烟草制品中,加热不燃烧类烟草制品、口含烟的主体分别是烟支和烟叶,这个毫无疑问是属于烟草专卖管理的范围之内,国家局已经下过专门文件,各级烟草专卖局已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纳入专卖管理。但目前尚存较大争议是电子烟监管。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烟主要包含两类:第一类是烟液中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第二类是烟液中无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添加的电子烟,其中以第一类为绝大多数。从狭义上讲,第一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烟。而第二类电子烟产品由于其产品成分中不含有任何烟草提取物,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电子烟,不具有成瘾性,充其量只能被视为一种类电子烟产品。鉴于这两类产品的核心成分不同,在监管时应当加以区分:将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将其他无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添加的电子烟纳入一般类消费品用标准进行管理。
电子烟最早是作为戒烟产品被推向市场的,名义上顺应和符合世界控烟潮流,也得到了一些控烟组织的支持,由于是新出现的产品,许多国家没有对其进行管制,生产和经销电子烟的企业可以在各种媒体上大做广告,并采取诸多灵活自由的营销手段和策略,电子烟很快就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响应。但后来,随着一些科学研究发现,电子子并不是像宣传的那么”无害“,一些国家开始了对电子烟实行监管。2009年巴西和加拿大禁止使用和出售电子烟;2010年新加坡禁止进口和销售电子烟;2011年阿根廷禁止进口、销售电子烟和发布电子烟广告;2013年西班牙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及出售电子烟。此外还有俄罗斯、塞舌尔、乌拉圭、柬埔寨、土库曼斯坦、中国香港、哥斯达黎加、以色列、泰国等。前久林郑月娥宣布香港了要全面禁止电子烟。
目前我们国家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管控政策不明,特别是电子烟,没有明确具体的管控主管单位,但有一个好消息就是,国家已经把电子烟的标准制定授权给国家烟草专卖局了,如果能够要利用国家授权的电子烟标准制定来进行统一并有效的加强电子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那对于行业来说一大喜事,可以获得电子烟等产品的监管主体地位增加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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