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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吸烟 拘留五日

日前,张家界崇文派出所对在永定区煤炭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内违法吸烟的胡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日前,张家界崇文派出所对在永定区煤炭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内违法吸烟的胡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月31日上午,崇文派出所社区民警对永定区煤炭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开展例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一名中年男子正坐在该公司工作区域内吸烟,而地上还散落着3、4根烟头。民警见此情况后,立即上前进行了制止,并将抽烟男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实,该男子叫胡某,系煤炭公司液化石油气站的销售人员。胡某在明知自己的工作地点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但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公然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其工作区域内吸烟,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民警于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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