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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纵容网民吸烟被罚1万

8月3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一家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网吧罚款一万元。

 

8月3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一家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网吧罚款一万元。

网吧纵容网民吸烟被罚1万

8月28日,团结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网吧张贴了“禁止吸烟”标志,但仍有多名人员在网吧内吸烟,而网管却不管不问。经民警询问,网管李某称,他也知道网吧内不允许吸烟,但目前网吧经营不太好,为了不流失顾客,他选择睁一眼闭一只眼。民警发现,网吧还有多处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地方。

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对网吧吸烟者处以500元罚款,并对网吧处以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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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第一次查获,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发现后当场整改的,给予警告);第二次查获,给予警告并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次查获,给予警告并处五千以上一万以下罚款;第四次查获,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再次违反的,建议文化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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