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为了全国的福祉 公共场所禁烟法不能再耽误了
中国禁烟网讯:为了13亿国人的福祉,制定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是一天都不能耽误了。
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今天是我国承诺在所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履约日。
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按照承诺,中国将在五年后,即2011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
中国的失约已成事实。
近日,关于控烟的新闻多了起来。8日《潇湘晨报》的报道《18岁女孩长期吸二手烟被查出患肺癌晚期》,只因女孩家人多是烟民,一个美丽的生命,未及璀璨的绽放,却即将凋落,让人触目惊心;3日《成都商报》的报道《150个城市和地区禁烟令因无法可依难以执行》,透露的是一种无奈;2日中国广播网的一则消息 《山东济南禁烟令成一纸空文15年未开一张罚单》,则更像一个苦涩的幽默……
我国吸烟者约有3.5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者近100万人,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超过因艾滋病,肺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
最新数据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日前透露,最新统计,3年来二手烟受害者增加了2亿人,二手烟受害者达7.4亿。
痛定思痛,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场所禁烟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两会代表,委员所提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烟法”的建议,议案和提案,被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列为2010年的重点调研题目。在讨论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烟法”的态度比较一致。“尽早制定这部法律,不仅是民族文明的象征,更关乎亿万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全国性法规,我国337个大中型城市中,颁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城市只占45.7%,相当多的城市没有制定控烟法规。已制定禁烟法规的城市在禁烟场所,禁烟范围,执法力度等方面却又各有不同,甚至互有冲突。
为什么说中国要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必须要制定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
这是因为,如果只是各地分别制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地方性法规,则有可能产生法律上的冲突:例如,甲地规定餐馆全面禁烟,乙地却规定可以在餐馆设立吸烟区;乙地规定网吧全面禁烟,甲地却没有将网吧列入禁烟的范围。在人员高速流动的今天,就会出现冲突:甲地的居民到乙地的网吧吸烟,将面临罚款;乙地的居民到甲地的餐馆吸烟,也会面临罚款,双方都会大呼冤枉。这就是法律的冲突。
纵观世界各国,大多数国家都是制定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
中国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体系的建立路径应当是:首先制定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各地再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为了7.4亿二手烟受害者免受被动吸烟之苦,为了13亿国人的福祉,制定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是一天都不能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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