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引入吸烟罪:定额罚款j是为了减轻法庭压力
2007年1月,香港《禁烟条例》在开年第一天正式实施,所有室内工作间正式被列作禁烟范围。许多商场和餐厅打出大大的禁烟标示﹐并派人提醒人们禁烟。许多烟民自觉在街外吸烟,致使街上每个垃圾箱旁都聚集吸烟人。图为吸烟者在垃圾箱旁吸烟。
中新社香港二月六日电(记者 梁今)香港特区政府就违例吸烟定额罚款六日刊宪,拟将定额罚款订于一千五百港元,并扩大政府场地管理人的执法权力,可直接向违例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有关的条例草案将于本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最快明年上半年实施。
香港食物及卫生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杨何蓓茵表示,根据现时采取的检控程序,被告自触犯法例当日至上庭应讯止,需时可能长达三个月。但在拟定的定额罚款制度下,任何人士因吸烟罪行获发定额罚款通知书,便要在二十一天内缴付定额罚款。假如违例者愿缴付定额罚款而无须诉诸法院,可望减轻法院的工作量。
另外,当局亦计划将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的指定人员,可在一些他们管理的场地向违例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杨何蓓茵表示,赋权这些政府部门人员发出定额罚款告票,旨在辅助控烟办的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但有关工作不会凌驾于这些部门现时须优先执行的职务。
香港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在主要公共场所实施全面禁烟。出席记者会的卫生署助理署长黎洁廉医生透露,当局至今已检控三千三百多宗违例个案,经法庭处理的个案约一千五百宗,只有一宗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入罪。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发布者:实习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bykq888.com/jinyan/31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