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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地税局“三举措”深入贯彻《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为了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优美的办税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作为全国文明单位与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闽侯地税局推行“三大措施”,深入贯彻8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为了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优美的办税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作为全国文明单位与省级文明行业示范点---闽侯地税局推行“三大措施”,深入贯彻8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让其明确控烟目的意义,具体范围内容,违规条款规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鼓励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活动。

二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控制吸烟,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规定,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党员干部带头、机关干部带头遵守控制吸烟制度,要求对烟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作出承诺,积极创建无吸烟单位,引领社会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三是加强对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聘请卫生保洁员为控制吸烟劝导员,义务监督员。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列入文明创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要求全体地税干部职工及时提醒纳税人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并不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做到公共场所不出现烟头、烟灰缸,香烟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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