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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咖啡厅拍摄吸烟者引双方互殴

女子在咖啡厅拍摄吸烟者引双方互殴

中国吸烟网讯:11月15日晚,上海游客张女士在北京朝阳区某咖啡厅劝阻邻桌3名吸烟者时,双方发生冲突。张女士称自己劝阻未果,用手机拍照取证准备举报时,遭到对方殴打,随后自卫。(11月17日《新京报》)
  对于违规吸烟者,被动吸烟的受害者能否拍照?既然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那么,每一位不吸烟的人都有在公共场所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然而,由于没有立法保护,市民对违规吸烟者拍照取证时,会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权等问题,也容易引起纠纷,让自身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但问题是,受害人对违规吸烟者举报和投诉当然涉及到取证问题,如果不能对违规吸烟者拍照,又如何取证?这不仅会让法规执行遭遇障碍,也让立法者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而且,张女士之所以要对吸烟者拍照,还有一个原因是,她所在的上海市的禁烟法规明确,在禁烟场所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拍照。上海市卫生局负责人曾表示:“今后市民如果看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 ,即可通过拍照取证,或者寻找旁人见证等手段,向场所法人代表问责,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执法人员就会赶到现场,对吸烟当事人及场所法人代表进行处罚。”这样看来,对于违规吸烟者能否拍照,上海和北京的规定有所不同。
  那么,市民到底能不能对违规吸烟者拍照取证?对于这个问题,全国应该有统一的解释和规定。从法理上说,应该允许拍照取证。北京所担心的是侵犯隐私权,具体说就是肖像权问题。其实,这个法律障碍并不存在。《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拍照取证并非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且,隐私权的保护不得与公共利益相违背,公共场所违规吸烟已经损害公共利益,吸烟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应该让渡,更多公民的健康权显然高于几个吸烟者的肖像权。因此,我国的禁烟法规应该都像上海那样,允许被动吸烟者拍照取证,而不是像北京这样不明不白地让禁烟法规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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