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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烟条例修订,12个执法部门调整为7个

近日,深圳控烟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继续审议,执法体制问题成为修订草案此次修改的重点,十二个执法部门调整为七个部门。


    近日,深圳控烟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继续审议,执法体制问题成为修订草案此次修改的重点,十二个执法部门调整为七个部门。(9月4日《法制日报》)
 

深圳禁烟条例修订,12个执法部门调整为7个


    禁烟令的多头管理往往容易陷入“无人管理”的真空。控烟工作通常涉及卫生、公安、爱卫会等多个执法部门,大家都管结果往往导致没有一家管。诚然,多部门执法的确容易导致相互推诿。由于吸烟的场所非常多元化,由单独的卫生部门变为7家部门联合执法,可以加大执法力度,但是执法部门变多,就难以排除有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建议在控烟法规中明确规定各执法部门的具体职责,只有分工明确才能有效避免推诿扯皮问题。


    近年来有关禁烟的地方性法规纷纷出台,对于推动全国的禁烟立法和禁烟工作无疑有促进作用。不过,禁烟地方性法规如何落地如何执行到位往往成为难题。


    作为涉及多个执法部门和全社会的控烟活动,应当制定更权威的法律法规,建议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性质的《控烟条例》,必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性质的《控烟法》。


    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专门的“控烟执法”队伍,进一步精简执法部门,形成执法合力,避免多头监管。控烟执法队伍缺乏,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以及多头管理带来的无人管理,都是当前制约控烟工作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控烟工作除了专门的执法队伍,更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吸纳社会志愿者和民间公益社团参与控烟活动。继续加大控烟地方立法的力度。目前,不少城市都制定实施了控烟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卫生部禁烟令可操作性较弱、国家级控烟立法依然滞后的情况下,应当鼓励和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探索性和操作性更强的控烟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落实卫生部新规创造条件,为促进国家控烟立法积累经验。深圳这次修订控烟条例尽管依然存在诸多缺憾,但其对多部门执法体制的探索具有借鉴意义,控烟力度也前所未有。


    七家执法部门能否管住一支烟,让我们拭目以待。期望深圳版的控烟法令,给其他城市的控烟行动带来有意义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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